一般时下常说的加盟,指的就是签约加入一个连锁店系统,成为分店之一。
包子铺加盟有多种不同的方式,在不同的加盟方式下,加盟者享有的权益、利润分配与担负的责任义务也不尽相同。而连锁加盟总部在采取不同的加盟方式, 去发展连锁店体系的情形下,会使得连锁店系统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强弱也会有所不同。
坊间的连锁店系统在形态上,可以分为直营连锁店系统与加盟连锁店系统两大类。直营连锁店系统的各家分店足由总部(总公司)分之一投资成立,由总部直接派遣人员经营的;加盟连锁店系统,则分为委托经营加盟、特许加盟、自愿加盟、供货联盟等四种类型。
四种加盟方式,权利义务各不同,目前我们在市场上,所见到的大多数连锁店系统,都是属于加盟连锁店系统类型,就是总部对外开放加盟。其中,又属自愿加盟、供货联盟的形态最多,特许经营形态次之,委托经营形态最少。
一、自愿加盟及供货联盟
自愿加盟及供货联盟形态的加盟店,开店的投资资金是全额由加盟商支付的,分店的经营权完全属于加盟商,因此加盟商在经营决策上有较大的自主权,甚至有些供货联盟的分店加盟商,享有百分之百的决策自主权。
二、特许经营加盟
特许经营加盟的连锁店系统,总部对于分店有部分的投资。通常都是在存货成搬得走的大型设备上。至于装潢及固定式的设备如空调系统,就由加盟商负责投资。因为总部有资产在分店内,所以对于分店的督导与管控会比较严谨,所存的作业都必须依照总部的规定进行。同时,总部对于商品的进货与销售,也都有明确严谨的规定,除了总部同意的商品外,严禁私下进货,商品的售价与销售方式也须依照总部指示。
还有定期做存货盘点,盘盈会处罚,因为表示账务不实,盘亏也要由加盟商负责赔偿。而且会要求加盟商每日或定期将营业收入汇回总部,月底结账后,再将属于加盟商的毛利(当月营业收入扣除销货成本后,依照合约上规定的分配比例)汇入加盟商的户头。
特许经营加盟制度下,店铺是由加盟商出面承租的,门店人员是由加盟商招聘、付薪但总部会参与培训及考核。加盟商赚得的毛利要负担店铺租金、人员薪资、水电费及杂支,扣除这些费用后才是税前净利,总部则会补贴部分的费用,如水电费、杂费等。
三、委托经营加盟
顾名思义,委托经营加盟就是分店是由总部百分之百投资成立的,但委托给加盟商经营。而加盟店铺是由总部出面承租的,但是租金要加盟商承担.,门店人员也是由加盟商招聘、付薪,其余的作业规范,都与特许经营加盟类似。
在市场中,连锁店系统的加盟类型相当两极化,大多数号称是自愿加盟的系统,事实上较倾向供货联盟,而两极化的另一端,就是发展特许与委托经营的大型连锁店系统。